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 2018年,原由国务院领导的海警划归为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的武警。
- 《中国海警法》于2021年1月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从国际法的整合性观点来看,《中国海警法》存在问题,例如,其适用海域及海警的武器使用权限很模糊等。
中国海警法的要点
-
中国管辖海域(※1)及其上空的适用范围(第三条)
(※1)虽然《中国海警法》没有规定管辖海域的具体定义,但是按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2016年8月),管辖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海警法》草案中也有几乎相同的规定。(《海警法》最终版本删除该定义)
- 对外国军用船舶的违法行为,可采取强制驱离等措施(第二十一条)
- 国家主权等在海上受到外国组织和个人的不法侵害时,可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第二十二条)
- 可以划定海上临时警戒区,限制或者禁止船舶、人员通行、停留(第二十五条)
- 海警依照《国防法》、《武装警察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防卫作战等任务(第八十三条)
指挥体系(示意图)
关于中国海警局
- 中国海警局(海警)于2013年3月在整合4个海上执法机构的基础上成立。2018年7月,划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的武警。海警由北海、东海及南海分局组成。
- 2018年机构改革后,海军出身人员海军出身人员担任海警第一把手以及海警部队的主要职务。另外,还通过把解放军海军退役的驱逐舰及护卫舰转交给海警等作法,在组织和人事、装备等方面加强与海警的合作。
- 拥有200多艘船舶、飞机(固定翼飞机及旋转翼飞机)等。
加强中国海警力量
中国海警于2019年底拥有130艘满载排水量超过1000吨的船舶,位居全世界最大规模。
海军出身人员担任海警局主要职务